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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自负自费项目签字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如医保病人因病情诊治确需使用自费、部分自负项目及药品时,应事先征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并落实签字制度。

1.因病情诊治需要使用自费、部分自负项目及药品时,必须告知病人或其家属,说明使用理由,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

2.医生填写“医保病人自负自费签字单”,病人或其家属认可其自负自费费用签字同意,留存病历中以备查。否则,所发生费用病人有权拒付,由责任科室承担。

3.医生应严格把握诊治指征,尽量控制使用部分自负项目,避免使用自费项目,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如果确需使用,必须在病历中记录使用原因。

4、确因治疗需要,必须超医保目录限制范围用药的,医生应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填写《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使用范围告知单》。病人或其家属在《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使用范围告知单》上签字同意,超限药品费用不列入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并留存备查。否则,未履行超限用药告知签字手续,医保局拒付其超限药品费用,将由责任科室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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