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管理要求,我市(含市、县、区)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必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1.医院转诊标准: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因本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水平所限,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医院可办理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申报审批手续。
2.转诊转院申报审批程序:
(1)临床专科主任为符合转诊标准的参保患者填写《湘潭市中心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申请表》,详述转外诊治的原因。如内科住院病人要求转上级医院手术时,必须经院内外科手术专科主任会诊,经会诊主任同意后,方可填写转外申请。
(2)病人或其家属持专科主任填写并签名的《湘潭市中心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申请表》、病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审核窗口办理医保病人转诊转院网上申报手续,完成医保转诊登记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
3.转外医疗费用的报销:
(1)符合医院转诊标准,完成医保转诊登记备案的,转外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余下部分按政策执行。
(2)不符合转诊标准,但病人或家属有强烈愿望转上级医院就医的,患者或家属可到医院医保审核窗口办理个人转诊申请,网上登记备案后,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职工医保个人先自负2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