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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病人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1、持本人社保卡、医保病历本(必须有本次收入院的门诊病历记录)到收住病室办理住院手续,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付款”。

2、病室读取病人社保卡信息,确认住院人员医保性质,且核查人证相符。

3、如因急诊等原因未办理好医保住院登记手续的,请于入院后两日内带本人社保卡、医保病历本和身份证在医保审核窗口办理登记,否则将按全自费住院。

4、入院前门诊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刷个人账户,但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5、病人入院后不能再发生门诊刷卡费用(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否则此次住院费用将不能进入医保住院结算系统,需全额自费结算。

6、严格把握住院指征,无入院指征不能收入院,住院病人达到出院指征必须办理出院手续。

7、一、二级护理的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院,不得离院;如擅自离院,作自动出院处理。

8、职工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的结算,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分四段进行。即:个人先自负部分(完全自负项目费用和比例自负项目费用)——自负段——统筹段——大病互助段。医保病人需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四大部分:

(1)完全自负项目费用:含所有未列入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项目。病情所需必须使用完全自费项目时,病室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署“自费项目同意书”,方可使用。

(2)比例自负项目费用:医保报销目录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药品等,均设定了一定自负比例。特殊检查项目自负20%-30%(包括照片、胃镜、肠镜、喉镜、支纤镜、CT、ECT、MRI、冠脉造影、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测、彩超等);特殊治疗项目自负10%-20%(包括输血、腹腔镜手术、介入手术、支纤镜灌洗、绿激光、血透、腹透等);乙类药品自负5%-20%,特殊药品自负30%。以上比例自负项目均为医保政策性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

(3)自负段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自负段1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住院自负段按本次住院医院首次住院自负段的50%计算。

(4)统筹段、大病互助段自负比例费用:①自负段到1万元为统筹一段,在职自负16%,

退休自负10%;②1万元到10万元为统筹二段,在职自负8%,退休自负6%;③10万元到30万元为大病段,在职/退休自负6%。

9、医保政策规定以下项目不能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需个人完全自负:(1)急救车费、陪护费、煎药费、膳食费、理发费、空调费、电视费、水电费、书报费等;(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交通、医疗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5)违法行为导致病伤的医疗费用;(6)超出医保报销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7)不孕不育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等。

10、病室必须向医保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等疗效的药品,首先选择价格较低的品种,遵循先甲类后乙类的原则,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杜绝过度医疗。

11、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费用数据均已即时传送至各医保局信息系统。病人出院三日内必须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12、生育保险人员在怀孕20周以后,携带社保卡、男女双方身份证、准生证、产检手册,先在就诊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待医保局审核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3、离休干部根据病情符合住院指征的,由医院老干门诊室的主任、或急诊科主任,或专科主任开出住院证,凭病历本、社保卡,并预交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费预付款”,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14、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保病人,必须在入院时即如实告知医生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医生填报意外伤害申请表,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批认可后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特殊情况需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0731-58253607备案认可。

(另:湘潭县意外伤害病人入院48小时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电话报案0731-58520276,经保险公司勘察认定后,方可列入报销范围。

韶山意外伤害需持受伤证明材料、住院证、门诊收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到韶山医保局备案认可后(备案电话:55684743),方可进行刷卡结算。

湘乡意外伤害病人出院后一周内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发票、总费用清单,在医院医保审核窗口加盖公章,回湘乡市医保局报销。)

15、如因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由专科主任填写转诊申请,湘潭市职工医保由医院医保审核窗口进行网上申报,个人先自负10%,余下部分按政策执行。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就医的住院人员(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其外地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局审核后由个人先自负20%,余下部分按政策执行。

县职工医保由我院专科主任填写转诊申请后,在微信上扫湘潭县异地就医二维码,办理审批。

湘乡、韶山职工医保病人的转诊手续必须回当地医保局办理审批。

16、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外地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出具本人参保证件并事先告知入院经办人员,并在入院三天内报所属医保局备案。我院按异地医保性质办理住院,按湘潭市医保政策进行管理。病人全额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后回当地医保局报销,报销准备以下材料: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医保办盖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记录、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异地务工或居住证明。报销政策由病人参保所在地医保局进行解释。

17、已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外地医保住院病人,需到当地医保局办理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向病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病室核实病人身份,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人员身份已核”加盖病室章后,将已核实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住院部,病人缴纳政策自负部分费用,在我院即时结算。

18、湘潭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鉴定时间为每年3、6、9、12月份的1日~10日的正常工作日,持本人医保本、病历资料、身份证和本人健康卡或社保卡到医院门诊挂专科号(副主任医师以上),到专科诊室由专家填写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患者将申请资料交门诊二楼特殊病种审核窗口,医院统一送医保局审批。已申请的特殊病种在有效期的最后一个月带病历资料、病历本进行复审。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新发恶性肿瘤,冠心病(PCI术后、急性或亚急性心肌梗塞),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多发性骨髓瘤,苯丙酮尿症,普瑞德威利综合症,以上13个病种可以进行即时申报。

上述内容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患者签名:代签人:关系:

湘潭市中心医院

年月日

此告知书请患者或其家属仔细阅读并签名后,交由病房责任护士留存在住院病历中备查。医院医保政策咨询:58214705、58214881、5821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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