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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为了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湘潭市中心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各二级学科单位要针对线上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学科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学科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湘潭市中心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调剂)招生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研究生复试(调剂)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四)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1)内科专业复试专科小组

(2)外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3)妇产科/生殖与遗传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负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复试工作小组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名单公布在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uijing.org/)。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衡阳医学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衡阳医学院网站。

四、复试方式

(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医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医院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

2.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学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我院(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研招网调剂

1.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可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2.研招网调剂注意事项

(1)我院调剂工作按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2)在我院第一批复试中未录取考生不能按第一志愿的专业和代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3)调剂的考生需参加差额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六、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4月3日7:30-18:00

复试地点:培训中心13楼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4月24日,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及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再做相关安排。

七、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医院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于2023年3月30日前发至医院指定邮箱(760724730@qq.com)中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现场,医院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医院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10.医院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医院网站。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医院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二)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复试前(以医院复试通知要求为准)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体检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我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

八、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

(一)专业笔试(20%):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按临床医学知识命题。

(二)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3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范围为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项目。

(三)综合面试(50%):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和表达礼仪等。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九、各专业招生人数

按照专业及我院导师情况,我院复试和录取按照专业进行。拟录取专业及名额如下:

专 业

复试人数

拟录取人数

心血管病学

2

2

骨外科学

2

4

泌尿外科学

2

1

血液内科学

3

1

生殖遗传学

3

2

内分泌代谢学

1

1

呼吸内科学

2

1

全科医学

1

1

十、拟录取

(一)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我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报衡阳医学院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一、日程安排

3月27日-4月5日,我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6日-24日,我院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5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与领导;院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等信息在医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在衡阳医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五)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1—58214883。

十三、复核复审

我院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特别说明

(一)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我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我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我院由衡阳医学院统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3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八)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复试人员名单

湘潭市中心医院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复试人员名单

专业

研究方向

复试名单

105100

临床医学

01内科学

心血管内科

刘嘉珺、蒋康

血液科

宁恩、曾凯、郭娅丽

内分泌

邓欣

呼吸内科

张滢、尹望炅

06全科医学

唐明珠

08外科学

泌尿外科

周泓廷、张峰

10骨科学

丁志、宋子龙

11妇产科学

李智英、彭思琴、李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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