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公告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409号

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003045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元)

整包

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

1249437.91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验收完毕。

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二年。

付款方式和条件:

1、工程完工并通过湘潭市中心医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若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则在30个日历天内无息付清。

2、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承诺。

(4)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

(6)除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外,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由投标人自行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

(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8)湖南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按湘建[2015]190号文件规定办理好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8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25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若公告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731-582149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刘凌杰 许丹 张维

联系电话:0731-58262652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0 0461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请外埠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于2020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上一篇:病案密集架采购公告

下一篇: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公开招标公告